担保可以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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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法律分析:
(1)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加重部分,担保实际上处于“中止”状态,保证人无需再就加重部分履行担保义务。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却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在债权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即无需对未通知的转让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3)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也随之“中止”。
提醒:
担保中止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收集合同变更相关证据,向债务人与债权人表明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转让通知,若未提供,对转让部分可不再履行担保义务。
(三)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需收集证明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向法院请求确认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担保可依法中止,情形如下: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未获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担保在此部分中止。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其不生效,保证人可能在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
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可不担责,担保随之中止。要合法中止担保,需按具体情况走法定程序。✫✫✫✫✫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担保可以中止,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加重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主合同当事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等情形时会导致担保中止,合法中止需依具体情况按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相当于在加重部分担保中止;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可能在该债权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也随之中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担保关系。若遇到担保相关问题想合法中止担保,情况复杂且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能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中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为让担保合法中止,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涉及合同变更,保证人应查看是否有自己的书面同意,若没有且加重债务,可对加重部分拒绝承担责任。
当遇到债权转让情况,保证人要确认自己是否收到通知,若未收到,可主张转让对自己无效。
如果存在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保证人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从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1)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加重部分,担保实际上处于“中止”状态,保证人无需再就加重部分履行担保义务。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却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在债权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即无需对未通知的转让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3)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也随之“中止”。
提醒:
担保中止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收集合同变更相关证据,向债务人与债权人表明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转让通知,若未提供,对转让部分可不再履行担保义务。
(三)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需收集证明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向法院请求确认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担保可依法中止,情形如下: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未获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担保在此部分中止。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其不生效,保证人可能在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
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可不担责,担保随之中止。要合法中止担保,需按具体情况走法定程序。✫✫✫✫✫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担保可以中止,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加重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主合同当事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等情形时会导致担保中止,合法中止需依具体情况按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且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相当于在加重部分担保中止;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可能在该债权转让范围内中止担保;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也随之中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担保关系。若遇到担保相关问题想合法中止担保,情况复杂且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能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担保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中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为让担保合法中止,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涉及合同变更,保证人应查看是否有自己的书面同意,若没有且加重债务,可对加重部分拒绝承担责任。
当遇到债权转让情况,保证人要确认自己是否收到通知,若未收到,可主张转让对自己无效。
如果存在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保证人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从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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