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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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且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之后,劳动合同自然失效。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不能支付工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提前使劳动合同失去效力的行为。终止通常发生在预先约定的条件满足时,而解除往往是在不期而遇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或单方面宣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任务;(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雇主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规定程序可以裁减人员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或者违章指挥、侮辱、体罚、虐待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受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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